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
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省征兵工作会议要求,为全力完成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28%以上的工作目标,扎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一)各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保卫处(武装部)、教务处、宣传部、财务处和资助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征兵办或武装部为专门的大学生征兵机构,目前未专门设立武装部的高校应在学生处或保卫处设立征兵办公室,学生处或保卫处负责人任征兵办主任,指定2位以上专人具体负责征兵工作,设置征兵值班电话,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征兵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
(二)今年各校的征兵任务是完成男性毕业生人数的3%(各校须完成的征兵人数详见附件2),目前华侨大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仰恩大学、福建江夏学院预征报名人数已经超过100人,但是仍有5所高校一人未报,7所高校只有1人报名。
(三)各高校要加大征兵工作力度,科学筹划部署,将大学生征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征集工作队伍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保证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
二、创新动员方式,搞好服务保障
(一)目前毕业生已经离校,在校生也已经放假,今年毕业生近一半已经签约,70%基本明确了就业单位。各高校要确定主要工作对象,想方设法在前一阶段动员宣传的基础上,贴近实际、创新方法手段,调动各方面宣传教育资源,利用校园网、短信、QQ群、微信等现代通信手段,针对新出台的一系列新的大学生应征优惠政策,进行再宣传再动员,提升征兵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环节多、程序多。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主动与各级兵役机关沟通协调,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应征过程各个环节的信息畅通,帮助学生与学校有关部门、兵役机关、公安部门等协调沟通,做到全程跟踪落实。对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要认真整理相应的学籍档案和入伍档案,及时为入伍学生提供保留入学资格、学籍管理等服务,检查核实相关表格的准确性,帮助他们顺利到部队报到,安心服役。
三、落实优惠政策,抓好专项督查
(一)今年大学生征兵新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3.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答辩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4.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充分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大学生征兵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工作,省征兵办和我厅将适时联合开展大学生征集工作专项督查,各高校要密切关注和掌握网上报名情况,我厅将建立征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于工作进展缓慢、征集数量不足的高校,督促其制定改进方案,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大学生征兵任务。
厅学生处联系人:张龙飞,黄婷婷;
联系电话:0591-87091510,87091485,87844868(传真);
电子邮箱:jytxsc@126.com。
附件:1.福建省2013年大学生征兵任务情况表
2.福建省2013年普通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