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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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2016-06-29]
(1)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学院提供桌椅、电脑等基本办公设备,免交场地租赁、水电、卫生、网络通信等费用,免费开放实验室、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大师工作室等,对进入创业园经营满一年,经评估已成功运转并盈利的,予以5000元奖励; (2)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一条街。免收网络、卫生、管理等费用,减免部分水电费,免收入驻前18个月房租。 (3)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4)建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团。每个项目选配一名校内和一名校外导师,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技术、智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经常性的咨询、专业化的指导和跟踪服务。 (5)协助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各类创业扶持基金,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项目比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合作、融资对接、宣传奖励等平台,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推介成熟的创业项目。 (6)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学院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恢复学籍后,学院根据其创业规模给予5-10个学分奖励,并支持其转入跟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7)学分奖励。在校生在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经营满一年,经评估可抵3个学分,并可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加分项目。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2016-06-28]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创业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2)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5)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6)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9)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2016-06-28]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学院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有哪些政策?
[2016-06-23]
(1)职业指导。学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大学生个性化就业指导的实施意见》,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灾区生源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各类困难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就业困难学生的个性档案,由专业导师、各级领导与就业困难学生结对子,加强就业和择业指导,合理定位,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 (2)就业帮扶。优先向适宜单位、合作密切的企业和实施订单培养的企业进行重点推荐,优先予以安排。落实学院出台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对“双困生”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设置专项就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对“双困生”进行就业援助,给予一次性1000元/生求职补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省级求职补贴申报;对于报名“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服务计划”等基层项目的就业困难毕业生予以重点推荐。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2016-06-23]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2016年度省内高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生求职创业补贴。
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2016-06-22]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2016-06-22]
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2016-06-22]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学院组建就业创业三级机构和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就业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一是以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行业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界代表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委员会,行使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领导职能,定期研究就业创业工作重大问题。二是由招生就业处处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就业创业促进会共同组成的就业创业指导处,具体负责就业创业的研究和指导。三是由各系部主任、书记任组长,实训实践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各系学生创业就业协会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及计划的实施。 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常设机构是招生就业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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