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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10:56:53】 【阅读:12007 次】

莆政办〔2018〕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我市每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总数约2万多人,是建设美丽莆田的重要生力军。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一、“十”即创建十个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十个系列创业大赛和技能竞赛

1.支持建设十个以上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予以支持,每个县(区、管委会)至少创建一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每年评选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组织开展十个系列大学生创业大赛。各高校、各行业协会和各级各部门根据大学生创业新领域、新特点,组织开展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自主创业大赛。积极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综合运用资金扶持、现场招商等措施,做好大赛获奖项目对接,引导优秀项目落地我市。组织参加“中国创翼”、“创青春”、“挑战杯”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展示推介创业项目,选树创业典型,搭建创业项目与政策、资金、技术、市场对接平台,形成鼓励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委,团市委,各高校,各行业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着力弘扬工匠精神,每届组织开展市级十个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效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营造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从业人员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技能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二、“百”即建立百名创业导师和百名就业红娘、支持百个创业扶持项目

4.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组织)建设,组建百名市级创业导师库。创业导师与大学生结对扶持,为创业毕业生提供“传、帮、带”服务。鼓励组建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联盟,进一步促进创业毕业生与创业资源有效对接。积极落实各项培训扶持政策,提升初创经营者素质。发挥好现有创新创业天使基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功能作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市场化、专业化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台办,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市级百名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帮助其尽快就业、实现脱贫。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对人力资源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就业“红娘”每成功帮扶1人给予300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各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将创业资助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扶持补贴。继续遴选扶持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并对入选的市级优秀项目给予3-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项目按1:1比例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各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千”即支持千个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和千个见习岗位、组织千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助力乡村振兴

7.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每年扶持千名大学生及青年创业,予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创业贴息贷款期限三年,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以内,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贴息资金原则上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为:中央30%、省级30%、市县40%。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实际分担比例,按每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实际安排下达情况再行调整。由市县承担的部分,市级与县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要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的管理,建立和健全担保基金管理机制,所需资金从预算中安排。财政贴息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充分发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方面,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和实践的机会,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方面的示范作用。同时,为用人单位深入考察了解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和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每年提供千个就业见习岗位,将就业见习对象放宽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见习基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围绕莆田市实施乡村振兴总体规划(2018-2022年),分年度征集1000个“三支一扶”岗位,鼓励支持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围绕乡村振兴项目,征集“三支一扶”岗位,按照项目设岗位,根据岗位设专业,征集团队,每个项目不少于2个岗位,注重人岗合适,有效发挥大学生服务基层、服务项目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有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区、管委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区、管委会)、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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